行业背景
2021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明确,采取远程视频等方式听取意见的,应当保存视频音频作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同步录音录像应当保持完整、连续,不得选择性录制,不得篡改、删改;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及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文件,交由案件承办人员办案使用,案件办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员“随案归档”;“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逐步建立“同步录音录像文件管理系统”,“统一存储和保管”同步录音录像文件;同步录音录像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